1,800元
14個工作天(約兩週)
所需資料
< 左右尚有資訊可滑動 >
No | 項目 | 數量 | 說明 |
1 | 中華民國身份證正本 | 1 | 年滿14歲或未滿14歲已請領身分證者需附上身份證正本及影本(請依原比例完整清楚影印,並黏貼於護照表格上) |
2 | 相片 | 2 | 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白底2吋近照,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須為3.2到3.6CM之間,需露耳朵、露眉毛、不可露齒、不可配戴粗框或有色鏡片之眼鏡,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
3 | 護照申請表格 | 1 | 請正反兩面列印成一張或黏貼成一張,有條碼之表格不可複印使用。表格上外文姓名及外文別名如有修塗改需簽名。申請人及緊急聯絡人電話必需正確。如曾有舊護照請告知。 |
4 | 戶籍謄本(正本) | 1 | 更改過中文姓名者可附上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需有改名登記之資料)此證件非必備,但有可能被要求補驗(依外交部審件為主) |
5 | 父母或監護人身份證正本 | 1 | 未滿18歲需附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身份證正本及影本(請依原比例完整清楚影印,並黏貼於護照表格上)。倘父母離婚,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如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需有完整記事欄) |
6 | 更改外文姓名拼音證明文件 | 1 | 如要更換英文名字,需準備足資證明之正本及影本(例如英文出生證明、英文戶籍謄本、外國護照、居留證、英文畢業證書)及切結書正本 |